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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清债公司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引发的其他合同纠纷案

时间:2025-05-20 16:52:39 点击:21 来源:苍南讨债公司 官网:https://lmz.hflmwl.com/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一般情况下,一家人住在同一室内,每室按照不同楼层的比例分摊费用。但如果一家人在同一楼层有两套房,那么分摊费用到底是按“家”还是按“室”呢?


近日,苍南清债公司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引发的其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王先生是上海市某小区某楼栋401室业主,也是该楼栋推选的业主代表。被告李先生是同楼栋602室的业主,其妻子是601室业主。


几年前,该楼全体业主在《加装电梯意向征询表》签字同意。除601室、602室之外,其余业主均对《增设电梯资金概算及分摊方案》签字确认,分摊方案中载明6楼每户需分摊的费用为4.2万余元。


2023年5月,在该楼栋召开的业主会议上,李先生表示不同意各楼层分摊付费方案,亦不同意支付两户费用,认为只需支付一户费用。其后,该楼栋其余住户分摊了601室、602室的自筹金额。同年9月,该楼电梯投入使用后,王先生作为楼组代表与李先生签订的《协议书》约定,李先生一家可先支付一户的费用,另一户费用和居委会协商再支付,最迟于2023年底付款。当日,李先生支付了一户的费用后,全家正常使用电梯,但却迟迟未能支付另一户费用。王先生遂作为楼组代表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支付剩余费用4.2万余元及逾期利息。


李先生却认为,6楼分摊比例过高,601室、602室未在费用分摊方案上签字,与王先生的《协议书》签订后,居委会也未与其就付款金额、付款时间进行协商,因此不同意支付剩余费用。


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业主通过协商确定具体加装电梯分摊费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不管是平层入户还是错层入户,楼层越高出资比例越大。本案所涉电梯加装及各楼层费用分摊已征询业主意见,并经该楼栋业主表决通过,6楼每户分别分摊4.2万余元。


其次,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应恪守履行。被告虽主张原告及居委会并未与其就付款金额、付款时间进行协商,故未予支付,但《协议书》载明,被告承诺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另一户分摊费用4.2万余元。


综上,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先生支付4.2万余元及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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