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蔬菜批发商L老板找到律师称,本市A公司长期在我这里采购蔬菜,至今仍拖欠部分货款未结清。经我多次催要,该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因此,我想通过起诉的方式追回其欠款。
办案律师查阅了L老板提供的证据后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A公司拖欠货款的事实成立。不过,在双方交易过程中,对账是通过A公司的设置的微信小程序上对账,不是该公司的客户,根本无法登录这个小程序。换而言之,一旦起诉时,该公司将L老板在小程序上删除,会导致原始对账记录完全遗失,无法认定欠款金额。而且,办案律师还查到,A公司给已经有被执行案件,因此,说明该公司的账户已经被法院查控。此时,A公司却借用B公司的账户向L老板付款,不但证明A公司有逃避履行债务、转移财产的嫌疑,而且,B公司出借账户的行为也违反了金融法规,应当与A公司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于是,办案律师在接受L老板委托后,首先帮助L老板通过公证方式取得了登录A公司小程序的全部记录,其中就包含了对账记录。这样,即使A公司将L老板从小程序中删除,我方也会留存原始的对账记录,不会导致重要证据遗失,确保维权工作顺利开展。在取得欠款证据后,办案律师开始撰写起诉所用的各种法律文书,并将B公司一并列为责任人。上述法律文书经过L老板确认无误后,办案律师立即前往法院依法起诉A公司偿还拖欠的货款,并同时申请法院冻结这两家公司的账户。
本案法院审查了办案律师提交的起诉材料后,采纳了办案律师的意见,依法足额冻结了这两家公司的账户。
账户被冻结后,A公司派员出面找到办案律师,希望能够和解解决纠纷。对此,办案律师提出,只要你们支付欠款本金和起诉时缴纳的担保费、保全费、诉讼费,我们可以申请撤诉,并申请解除对账户的冻结措施。经过双方多轮沟通后,A公司全额支付了前述款项,实现了L老板应得的财产利益。
【律师评析】
本案值得总结的地方有两点:
一、欠款纠纷,应努力扩大责任人的范围,对债权实现提供有利保障。
对于在交易过程中,发现符合法定条件的责任人,应当依法追加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责任。如本案的B公司,违反金融法规,出借具有结算功能的账户,帮助A公司转移财产,这种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做为共同责任人,与欠款公司共同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冻结了这个隐藏财产的账户,更有利于实现债权。
二、要及时固定电子证据,防止事后遗失。
试想,如果A公司将L老板从小程序中删除,不但会导致责任无法认定,让保全到的财产全部失效,更会让维权工作前功尽弃。因此,为了保障L老板的利益不受损害,通过律师的及时介入,采取公证方式固定了相关欠款证据,防止了欠款公司恶意毁灭证据的情况发生,保障了L老板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对于类似本案这样疑难、复杂的维权活动,建议债权人及时委托律师介入,通过律师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争取早日实现应得的财产利益。
标题:温州讨债公司介绍律师帮助客户采取公证方式取证,最终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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