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建设乡李某从事畜牧养殖业务,长期从周某经营的饲料店购买各类饲料用于养殖家畜。然而,自2019年至今,李某陆续拖欠周某多笔饲料款未结清,累计欠款金额达到77470元,这给周某的经营带来了一定的资金压力,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周某于9月18日来到建设乡司法所,提交了相关的饲料销售记录等证据,反映李某欠款一事,并希望司法所能够出面调解,帮助其追回欠款。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接到申请后,迅速与李某取得联系,告知周某已就欠款问题申请调解,并初步了解李某方面的情况。李某承认确实存在欠款,但表示近期养殖效益不佳,资金周转困难,所以未能按时结清饲料款。
在约定的调解日期,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李某和周某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伊始,工作人员向双方阐明了调解的原则和目的,即公平公正、互谅互让,以和平解决纠纷为目标。
周某首先陈述了自己的立场,他强调自己经营饲料店也面临诸多成本压力,李某的欠款已经影响到他正常的进货和经营活动,希望李某能尽快结清欠款。
李某则再次说明了自己养殖遇到的困境,如市场行情不好、部分家畜生病导致损失等,导致目前资金紧张,并非故意拖欠,但他也表示愿意想办法解决欠款问题。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和双方的充分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李某在接下来的一年内,分12期将欠款逐步还清。例如,每月固定还款6500元,第一期还款于调解达成后的次月10月15日前支付。
此次调解案例充分体现了建设乡司法所积极发挥调解职能,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化解了基层经济纠纷,促进了乡里的和谐稳定。
信息来源:建设司法所
编 辑:王秀杰
审 核:孙国光
标题:温州讨债公司阐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10)】饲料欠款纠纷调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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