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了!上海,一男子在直播间,喜欢上了一名女主播,便先后向对方转账15万元,女主播见状,也与男子线下见面并同居在一起,不料二人因琐事分手后,男子一纸诉状将女主播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归还所有的转账款项。
(温州讨债公司来源:北青网)
王雪(化名)从学校步入社会以后,先是在一家公司干了一年多,后来觉得工资微薄,没有前景,就放下了这份工作。
这一次,她选择将目光放在自媒体直播平台,选择当一名女主播。
按照王雪的想法,她长相甜美,只要每天坚持直播,工资收入不比上班差多少。
李刚,一名单身男子,平日里喜欢出入各个美女直播间,一直幻想着有一段不一样的邂逅。
事发当天,李刚在刷短视频时,平台向李刚推荐来了王雪的直播间。
他点进去看了看,立刻被王雪的容貌吸引。
此时王雪刚刚直播不久,直播间内的人数很少,榜一大哥刷的礼物也是肉眼可见的少,这让他嗅到了机会。
随后的日子,他彻底沉沦在了王雪的直播间,将自己营造成为了有钱公子的形象,长年霸占榜一的位置。
王雪不想失去这位金主,也按照李刚的要求,与李刚线下见面,并在不久以后,便成为了恋人,同居在一起。
不到半年的时间,李刚转给王强15万元。
按理说,双方都已经同居这么久,应当能够步入婚姻的殿堂。但可惜事与愿违,双方在因为琐事争吵以后,选择分道扬镳。
李刚也一改之前的热情,向王雪索要15万元!
王雪明确予以拒绝后,李刚先是报警,而后又在报警后,一纸诉状将王雪告上法院。
李刚称:
第一,自己转账给王强的15万元,全部为借款,只是恋爱期间,碍于双方之间的情侣关系,所以没有打借条。
第二,自己在后续催债的过程中,王雪曾在短信中提到过每月还一点,这足以说明王雪也认可这部分钱款为借款。
王雪辩解称:
第一,15万元中,其中的2万元是自己父亲生病,向李刚借的钱。
其中的10万元,是支付平台的直播违约金,当时二人恋爱后,李刚为了不让自己直播,整日陪伴她,便提出主动替自己支付违约金,这是无偿的赠与行为,不应当视为借款。
第三,剩余的3万元,大多属于恋爱期间的日常花销,并没有明显的超出李刚的经济能力,应当视为赠与行为。
第四,自己之所以承诺每月归还一点,是碍于李刚的死缠烂打,迫于无奈做出的权宜之计,不能因此认定该笔款项就是借款。
那么法院如何判决?
1、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李刚认为是借款,提供了王雪承诺还款的短信、以及这笔款项的用途。能够证实这笔钱被王雪用于个人事项,且事后王雪有归还的意思表示。
虽然李刚未能提供借条,但借条并非认定存在借贷关系的唯一依据,结合双方之间的恋人关系,没有借条也符合情理。
王雪认为是赠与行为,却没有提供任何的证据,只是提交了双方之间的一段聊天记录,通过聊天记录可以看,李刚承认当初是自愿转钱给王雪的,
虽然是自愿转钱,但却并未说明这属于赠与还是借款,故这份证据无法达到王雪想要的证明目的。
结合李刚作为转账人本身,自始坚持是借款,故法院认定10万元属于借款的范畴,王雪应当归还。
2、剩余的3万元中,通过王雪提交的转账记录、消费记录来看,多数为节假日等带走特殊意义的数字,比如“520元、1314元”。
这种情况下,上述款项并没有远远超过李刚的经济能力,且双方当时同居生活在一起,无法排除这部分费用是否被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
故对这部分费用,法院判决无需归还。
最后,关于恋爱期间的消费,是否应当归还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简而言之就是,判处借贷因素不谈,大额的附有条件的需要归还,小额的表达爱意的无需归还。
标题:温州讨债公司介绍上海,一男子在直播间,喜欢上了一名女主播,便先后向对方转账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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