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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要债公司阐述借条损坏还具备法律效力吗?

时间:2024-09-10 13:55:23 点击:23 来源:温州讨债公司 官网:https://lmz.hflmwl.com/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苏叶


案例:刘某与韩某系多年的朋友和合作伙伴。2023年3月2日,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韩某于2014年7月24日向其借款20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韩某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刘某向法院提交了韩某出具的借条一张,该借条载明“今借现金贰拾万元整(¥200000)用于经营周转 韩某”。为证明案涉借条的形成时间,刘某提交了2014年7月24日其取款40万元的银行交易明细一份,称其于当天将其中20万元现金交于韩某。法院查明,案涉借条具有明显裁剪痕迹。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韩某向其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故刘某负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责任。诉讼中,刘某提交了韩某出具的借条一张,但该借条明显具有裁剪痕迹且无落款时间,故刘某应承担继续举证证明案涉借贷关系存续的责任。刘某虽提交了2014年7月24日的取款凭证,但仅凭该取款凭证并不足以证明该次取款与本案借款之间存在关联性。综上所述,在案涉借条形成时间无法查明的情况下,应由本案原告、借条持有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结合刘某向韩某出具的欠条,刘某关于韩某应偿还其借款20万元及利息的主张,证据不足,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民间借贷中,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当借条出现损坏就可能导致信息不完整或失真,使得借款的时间、金额等关键细节难以确定。那么,借条损坏还具有法律效力吗?我们邀请甘肃宜修律师事务所的姜剑霄律师来为我们以案说法。

记者:借条损坏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姜律师:借条受损后如果能修补好,并且能够辨认,能够依法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如果不能修补、不能辨认,存在重大瑕疵,则当事人需要依法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如果当事人不能对借条损坏作出合理解释,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债务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就不受法律保护。

记者:借条损坏谁负责借条真伪的证明义务?

姜律师:“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案件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而且,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使待证事实的存在达到高度可能性的标准,方能为法官采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记者: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姜律师:借条、欠条等都属于私文书证,系民间借贷关系的重要债权凭证,其持有人理应妥善保管。在书写借条时,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借款事由、交付方式、借款期限、借款日期、利息等重要信息要尽量全面记载,而且要选取相对完整的纸张书写,以免在后期产生争议。并且要尽量避免对已有借条的修改,如果确实需要修改,那么需要在增添、删除、涂改等部分按印确认。同时,注意保存借贷过程中形成的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其他证据,与相关借条、欠条等借贷凭证相互印证,从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如果出借人未交付款项或借款已清偿,那么应确保及时销毁相关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私文书证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捺印的,推定为真实。

私文书证上有删除、涂改、增添或者其他形式瑕疵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其证明力。

姜律师提醒,在日常实践中,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要注意证据的保全,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转账方式出借或者还钱,并做好记录的留存。提高对证据保护的认识,借条要多复印几张,如果借款人要看最好出示复印件,不要轻易将原件示人,防止丢失或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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