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农民工刘老汉对前来回访的承办检察官满怀感激地说:“真是多亏了你们的悉心帮助和耐心指导,我们的工资才有了着落,心里的大石头总算落了地,踏实多了。”
2013年11月至2016年1月,某建设工程公司作为承包方,聘用刘某某等68名农民工为某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外地面及商业装修工程等工作。但截至2024年2月,68名农民工仍被拖欠工资合计790余万,拖欠时间长达8年。
此外,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工程项目发包方,欠付承包方某建设工程公司工程款805万元,这也是导致承包方无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原因之一。
刘某某等68名农民工曾尝试申请劳动仲裁,但因其中部分当事人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导致不符合申请主体资格,因此申请未被受理,这使得刘某某等68名农民工的维权之路陷入了僵局。
2024年7月,在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的行政执法专项法律监督行动中,人社部门向检察机关提供了该案的线索。
“我们常年在外打工,每到过年就前往包工头那里讨要工资,但问题依然没能解决。”由于拖欠时间太长,为了生计,农民工们也只好常年在外务工挣钱,只能在春节期间前往包工头住处集体讨薪,然而每次都收效甚微。
“房地产公司拖欠建设工程公司的工程款,进而导致建设工程公司无法及时向咱们农民工支付薪资。在此情况下,作为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房地产公司应在未结清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垫付责任。”检察官在详细了解了农民工的具体工种、工作时长以及工资支付情况后,约谈了某建设工程公司,查明了欠薪的具体原因。同时,他们还积极向农民工们释法说理,安抚大家的情绪,并协助整理了工资明细表、施工合同书、对账明细表等关键证据材料。通过这些工作,检察官确认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足额支付工程款以及某建设工程公司因此未能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案件关键事实。
为及时推进案件办理,芦淞区检察院派专人多次前往法院对接案情,加强协作联动,深入交流意见。从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检察院与法院会商决定开辟“绿色通道”,对刘某某等68名农民工的讨薪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今年7月,芦淞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书。经过公开庭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确认了68名农民工的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并判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刘某某等68名农民工的工资共计790余万元。同时,法院还判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其欠付的805万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农民工的工资承担垫付责任。
据悉,为提升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并切实解决“讨薪难题”,芦淞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市委政法委开展的“进乡街促矛盾化解、进村居促法治建设”活动,与社区、街道建立了常态化的联动普法机制。通过广泛宣传包括支持起诉在内的检察职能,帮助农民工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芦淞区人民检察院还积极与法律援助中心、人社部门对接,建立了常态化的沟通协作机制,强化了线索移送、流程跟办、法律咨询、司法救助等工作的对接与配合。2023年至今,芦淞区检察院通过接收其他单位移送案件线索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0余件,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
来源 | 芦淞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 肖俊 刘霖
编辑 | 苏文豪
复审 | 罗 兰
三审 | 傅 南
标题:温州讨债公司介绍68名农民工的血汗钱有了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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