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温州辉煌讨债要账公司官网!
20年讨债要账经验3000家客户!
全国咨询热线:18069277778
当前位置:首页>>讨债资讯>>讨债解答
讨债资讯

温州讨债公司介绍一次说清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基楚信息

时间:2024-07-02 15:08:26 点击:22 来源:温州讨债公司 官网:https://lmz.hflmwl.com/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包括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等;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 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执行的期限:
一般情况下,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但,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时限为一年(公民为申请执行人的)或者一百八十日(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执行人的)。此外,申请执行时效可能会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申请执行应提交的材料:
1. 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 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如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管辖法院: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4.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律师说法:
1.如果不清楚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也可以正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了尽快将案件标的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应及时将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以便法院实施精准的查人找物,节省执行时间、节约司法资源并提升执行效率。
2.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根据财产类型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等。
3.如果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通常会到被执行人的住所地进行现场调查、对被执行人进行限制消费,然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续若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4.对于借款人,如果确实遇到还款困难,应积极与出借人沟通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并按照计划履行还款义务,避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对于出借人,在借款前应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并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标题:温州讨债公司介绍一次说清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基楚信息
网址:https://lmz.hflmwl.com/99.html
作者:温州讨债公司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以链接形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