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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讨债公司介绍反担保人擅自将反担保财产出卖,怎么办?

时间:2024-05-25 10:15:50 点击:32 来源:温州讨债公司 官网:https://lmz.hflmwl.com/

现实生活中,为保障债务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实现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而设定反担保。但如果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反担保人却擅自将反担保财产出卖了,如此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案情回顾

王某为杨某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杨某儿子小杨用其名下的一处房产为王某提供反担保并签订《担保协议书》一份。

协议书签订后,王某要求小杨一同去办理抵押登记,小杨以种种理由拖延。后经证实,小杨在担保协议签订后不久将涉案房产以72万元卖给案外人张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经评估机构评估,涉案房产的市场价值为93万元。另,涉案房产有房产抵押贷款21万元,第二顺序抵押借款50万元。

借款到期后,杨某无力偿还,王某替杨某偿还银行贷款35万元。经协商无果,王某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垫付款项,要求小杨在垫付款项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被告杨某称原告王某替自己偿还某银行贷款35万元属实。被告小杨辩称涉案房产存在房贷抵押21万元及第二顺序抵押借款50万元,对这些原告王某均知情,房屋交易额是72万元,偿还房贷及第二顺序抵押借款后没有剩余,且涉案反担保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成立,故被告小杨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案件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涉案房产的剩余价值为22万元(93万元-50万元-21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杨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被告小杨在22万元范围内对杨某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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