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温州辉煌讨债要账公司官网!
20年讨债要账经验3000家客户!
讨债热线:18069277778
当前位置:首页>>讨债资讯>>讨债解答
讨债资讯

温州讨债公司介绍十年前的欠款还能要回吗?

时间:2024-06-22 08:23:28 点击:24 来源:温州讨债公司 官网:https://lmz.hflmwl.com/

年前小刚向大刘借款4万元,一直久拖未还,两年前在大刘多次催要小刚偿还2万元,之后又杳无音信。大刘只好诉至法院要求小刚偿还剩余借款,小刚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的主张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不能。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根据本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再主张时效利益。本案中,对于剩余的2万元借款,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关于第16条之规定的阐述,义务人作出部分履行承诺或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同意履行义务,故对剩余部分也应认定为放弃时效利益,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小刚的时效抗辩。




标题:温州讨债公司介绍十年前的欠款还能要回吗?
网址:https://lmz.hflmwl.com/76.html
作者:温州讨债公司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以链接形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