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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讨债公司介绍十年前的欠款还能要回吗?

时间:2024-06-22 08:23:28 点击:19 来源:温州讨债公司 官网:https://lmz.hflmwl.com/

年前小刚向大刘借款4万元,一直久拖未还,两年前在大刘多次催要小刚偿还2万元,之后又杳无音信。大刘只好诉至法院要求小刚偿还剩余借款,小刚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的主张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不能。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根据本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再主张时效利益。本案中,对于剩余的2万元借款,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关于第16条之规定的阐述,义务人作出部分履行承诺或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同意履行义务,故对剩余部分也应认定为放弃时效利益,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小刚的时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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